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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土房管局:单位自建房须满足三个条件 市国土房管局局长简文豪指出,单位自建房属经济适用房,要限户型、面积。 无地单位不能买地建房 单位自建房 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广州市允许单位利用历史用地自行建房,主要是出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考虑。”昨日下午,简文豪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表示。据介绍,政策实施需符合三个前置条件,那就是单位想利用自有地块建房,地块需符合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两个规划的要求、地块本身产权明晰且企业拥有自建实力、单位内有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群体,这三项缺一不可。 “由于涉及企业多,历史用地又难于统计,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历史地块有多大、能够解决多少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仍是未知之数。但那些有钱的单位想买地建房的构想则肯定是不能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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