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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土房管局:单位自建房须满足三个条件 市国土房管局局长简文豪指出,单位自建房属经济适用房,要限户型、面积。
据介绍,新的单位建房政策与曾经的实物分房有着本质不同,要限户型、限房价、限销售对象,只适用于本单位住房困难、未享受过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职工。此外,单位自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部分。去年9月底,单位自建房就和廉租房、新社区一同写进《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都属于政府保障型住房。《规划》指出,由部队、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利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按经济适用房规定自建住房,解决单位职工的住房难问题。 根据规定,单位自建房户型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房价利润不超过开发成本前4项之和的3%,供应对象是单位住房困难的职工,这些职工应是从未享受过住房分配和货币分配的人员。据了解,目前规划部门已收到铁路、部队自建经济适用房的报建申请。 随着副区长买不起房、货币分房标准已多年未变的报道频繁见诸报端,有关提升货币分房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简文豪对此表示,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去年已就此专门走访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对北京、上海等地的房管局住建办进行摸查,形成了有关补贴标准、公积金缴交比例、推向社会人员(老人)补贴、员(职)工异地调动、职务提升等7个方面的相关报告文件,通过省建设厅上呈省政府,应该很快就有佳音。 多部门会同解决“公房”转租 政府为解决居民住房困难提供的“公房”收入每年都超过亿元,这笔收益将全部用于旧城改造。然而有的生活条件已改善、买上新房的原公房居民却在转租“公房”收租,根据国土房管部门的调查,被转租的公房达50%以上。对于这一部分人群,房管局近期将对所有公房进行挨家挨户摸查,协同公安、工商、城管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采取政府发布温馨提示的方法收回被转租的公房。收回的公房刚好可以和老城区改造过程中所需要的房源面积相符,可能在居民拆迁安置过程中派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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